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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是证券监管瓶颈

2001年06月20日 00:00
T中
“次级举证责任在辩方”可以说是有效监管的“惟一”重点

  朗咸平

  中国证监会有加强监管的决心,大家有目共睹。例如,退市机制的推行及券商担保上市公司三年绩效等等做法,确实证明了这一点。但最近国内推出的一连串措施让我非常担心国内有关当局对于监管的认识可能不足。例如,接连推出各项新金融工具:开放式基金、CDR(China Depository Receipts)等等,似乎隐含了一个普遍的看法,那就是进一步开放金融市场才可造成市场的蓬勃发展,而“监管”这个议题可以随着股市发展而以后再逐步解决,因为太强的“监管”很可能有害于股市的发展。我必须在此表示我的反对意见,我认为,只有先加强监管才可使中国股市大力发展,而“监管”必须立刻解决,决不可以掉以轻心。


版面编辑:刘爽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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