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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限价令”碰壁

2002年01月20日 00:00
T中
医药混业经营、以药养医以及“第三方付费”机制环环相扣,让药厂、医药代表、医疗机构形成了一种“合谋”的关系;不改变现有的医药体制,一纸限价令将无济于事

  朱晓超

  2001年12月12日,国家计委向各省市有关部门下发了《关于公布383种药品价格的通知》。这份编号为计价格[2001]2661号的文件公布了被列入《国家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品种》共383种药品的最高价格,其中148种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其余235种由国家计委制定最高零售价格的指导意见;各地省级价格主管部门“以此为基础在上下5%的浮动幅度内”,制定本辖区内的最高零售价格。

  文件还规定,这批药品价格从2001年12月28日起执行。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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