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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金融、政府信用和道德风险

2002年12月05日 00:00
T中
有讨论认为政府可以为基层金融机构设立保险制度,并以美国为例强调其必要性,我们觉得此类保险引发道德风险几乎是必然,对于市场制度正处于初生阶段的中国银行业来说,还是不搞这类保险为宜

  胡舒立

  随着中共十六大召开,学界与业界期盼已久的民营商业银行大有蓄势待发之状。其实,创办专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民营银行,其眼前必要性和长远意义都不难阐明,而决策层人士久久迟疑于此,恐怕主要不是由于意识形态的障碍,更多的还在于对金融风险的担忧。因此,研究已有的经验和教训就显得格外重要。

  教训很多,例如本期封面文章所述的广州两家由私人企业控制的城市信用社如何高息揽储,并将信用社变成自己的提款机的事实,便十分触目惊心。简单地解读这类案例,联想这些年来中国金融业的一片片“雷区”,会有些人很自然地提出:私人办金融出大漏子在所难免,甚至在国有框架下分层办金融仍然危机丛生。无论如何,在现有监管水平下,银政还是难以分家,因此民营商业银行应当缓行。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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