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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海铁路的“蛀虫模式”

2004年01月20日 11:55
T中
依傍国家重点工程私分国有资产,已成为近年国有资产流失的典型模式

  杨晓雷

  2003年12月26日,粤海铁路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粤海铁路公司)原领导班子私分国有资产案,在广州铁路中级法院一审宣判:公司原总经理唐建伟被判刑9年;副总经理杜惠荣和朴英元(兼总工程师)分别被判刑6年半和7年半;原党委书记张培金被判刑1年缓期1年;另一副总经理李逊被判刑2年缓刑2年。

  法院查明,唐建伟等五人共计私分国有资产657.4430万元,且唐建伟、朴英元、杜惠荣、李逊等四人曾经受贿。

  一审判决三天后的12月29日,工程建设历时逾五年、总投资达45亿元的粤海铁路全线竣工,将海南省内铁路与全国铁路网连为一体。这是中国第一条跨海通道。


版面编辑:丁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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