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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看“房地产新政”

2005年05月30日 19:16
T中
在房地产市场上,经过多年的改革,明确政府与市场定位时机已经成熟。但在利益的驱动下,地方政府的越位与缺位并存,不能保障房地产业的平稳发展

  胡舒立

  在中国的改革历史上,恐怕还没有哪个行业能如房地产业这样受到中央政府政策层面的“垂青”。从3月初,《政府工作报告》将“调控房价”列为政府工作重点,至5月11日,建设部、发改委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出台,中央各部委一系列政策措施频频出手,效果可谓“立竿见影”——近来做为“风向标”的上海房价出现显著下降,就是重要标志。

  颇有舆论对房价的下行趋势感到欣喜,“房地产新政”好评如潮。但我们认为,中国房地产业的现实要复杂得多。直面房地产泡沫、采取政策手段化解风险是必要的,但此次出台的措施中仍伴有行政性指令,甚至明确规定地方政府领导人要对当地房价上涨负责,使人对“新政”的长期效应感到不安。事实上,在房地产领域,恰如在其他经济领域,摆正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纠正因错位导致的经济损害,才是产业健康成长的治本之道。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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