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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力收药品定价权

2006年01月23日 00:00
T中
收回全部处方药的定价权,发布“降价令”,未能解决“药价虚高”痼疾。一份新近形成的“改革建议”,勾勒了发改委对药价虚高的看法和推行药价改革的思路

  张映光 李其谚

  自2005年下半年以来,有关“发改委将收回全部处方药定价权”的说法,已在医药界广为流传并颇引起震动。经本刊最近证实,这一消息并非毫无缘由。

  在记者近日获得的一份国家发改委价格司去年末形成的关于解决群众看病贵、药品价格高问题的“改革建议”(下称“改革建议”)中,“进一步完善医药价格监管体系,逐步将处方药全部纳入政府价格监管范围”,被列为医疗体制改革长期计划的七项内容之一。

  中国对药品价格的管理,经历了一段从全面管制到放开、又从放开到恢复部分管制的曲折过程。上世纪90年代初开始,中国启动药价市场化改革;此后不久,药价高、看病难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问题。1996年以后,中国政府对极少数药品恢复价格控制;2000年之后,价格主管部门将政府定价药品的范围进一步扩大,并连续启动大范围的强制降价行动。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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