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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义勇为”罗生门

2007年09月17日 21:37
T中

  段宏庆

  9月5日,南京市鼓楼区法院宣判了一起普通的民事侵权赔偿案件。案件原告是一位65岁的徐姓老年妇女;被告名叫彭宇,是一个27岁的年轻男子。

  原告徐老太太向法院诉称,2006年11月20日上午,她在南京市一公交车站欲搭乘83路公交车,行至公交车后门时,被从车内冲下的被告撞倒,导致原告左股骨颈骨折,住院手术治疗。因原、被告未能在公交治安分局城中派出所达成调解协议,故原告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共计人民币136419.3元费用,并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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