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杂志

陈良宇一审被判18年

2008年04月14日 00:00
T中
受贿、滥用职权两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30万元人民币;陈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王和岩

  4月11日下午,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宣判,以受贿和滥用职权两项罪名,判处原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上海市委书记陈良宇有期徒刑18年,并处没收个人资产人民币30万元。

  据旁听人员介绍,庭审从下午2时整开始,至2时40分结束,整个庭审持续不到一个小时。听到判决结果,还有半年就满62岁的陈良宇神情平静,当庭未表示是否上诉。

  半个月前的3月25日,陈良宇案在天津二中院开庭审理。庭审中,公诉机关指控他犯有三宗罪——受贿、滥用职权和玩忽职守。


版面编辑:运维组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缘何死亡人数不断攀升

分析|天齐锂业如何从“盈利王”变“亏损王”?

显影|为娃赴港求学的中产妈妈

产科萎缩加速 妇幼服务如何避免系统性塌方?|特稿精选

专题|广东梅大高速塌方灾害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