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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污染事件公平善后缺什么?

2010年11月01日第11期
政府信息公开的缺失、海洋环境监管部门的缺位、环境公益诉讼的缺声,以及法律执行力的缺憾,致使巨额环境成本被转嫁给社会,“7•16”大连原油泄漏事件的公平善后充满艰难
夏军

  中国的环境保护立法、侵权责任立法在全世界居于领先水平,足以排在前十名以内,但是这些法律的执行力度颇令国人汗颜和尴尬。由于体制机制的掣肘,由于环保力量的弱势,由于转型社会的阵痛,中国的环境执法状况恐怕要排在全球第100名以后。

  实际上,以权压法、执法疲软,是环保领域的普遍现象,法律权威远远没有树立起来。尤其是在中石油这样的航母级央企面前,行政部门和平民百姓犹如汪洋中的一叶轻舟,没有足够的力量去碰撞和博弈。

  企业就这样被政府一次次惯坏,毫无愧色地把巨额环境成本转嫁给社会,轻描淡写地对待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舒舒服服地安卧在政府庇护的温暖怀抱中。而面临埋单巨大压力的地方政府,还经常以“维稳”名义打压、规避群众的赔偿诉求。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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