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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的养老金改革

2010年12月28日第6期
崔秉浩

  在传统的韩国社会,家庭承担着赡养老人的责任。虽然随着国家逐渐实现现代化,这一传统做法在减弱,但仍有一个隐含的社会契约一代代流传下来:儿女(尤其是长子)都应该赡养年迈的父母。毕竟,父母亲花了一生的时间抚养和教育子女,然后又在退休后,把自己的财产分给了孩子们。

  随着韩国工业化的发展,许多人认为,赡养父母的传统可以通过盛行于西方工业化国家的现代养老保险制度给予补充。但是,韩国的现代化建设起步非常晚:直到1945年,国家才从日本的殖民统治下解放出来。虽然1948年韩国建立了现代化、民主化的政府,但是,不久它就遭遇到了朝鲜战争(1950年到1953年)。在这期间,贫穷蔓生、政治动乱猖獗、经济极其不稳定,以致政府无法考虑建立任何社会保障体系。首个社会养老保险,直至1960年才得以推行,是专为公务员和军人设立的;之后在1975年,政府又实施了一项私立学校教师退休金制度。而针对企业职工、个体户以及农民的国民年金(简称NP方案),则始创于1988年;1999年,NP方案实现法定的全民普及。由于其覆盖面迅速扩大,公共养老金出现赤字,或者说面临着潜在的危机。为了应对养老金危机,公共养老金计划在持续增加的压力下急需进行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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