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一项早就应该系统性推行的改革——利率市场化,似乎提上了议事日程。
之所以说利率市场化是系统性改革,是因为这一改革的复杂性和辐射性远远超越了利率本身。
一方面,利率市场化早已经在事实上推行多年,各家银行的差别定价成为不争的事实,无论个人客户或企业客户均已经出现了明显的价格差异或额度差异。比如,银行针对高端、中端和低端客户实行了从贵宾室到账户收费的不同规定,实际上实施了利率补贴或利率提高——贵宾室的享受可以折合为利率补贴,相当于给客户以高息;而小额账户收费等于从存款利率中实施了抵扣。更多的差别定价在贷款利率和额度中得以体现,如利率上浮或下浮不同幅度等。
另一方面,中央银行还在确定存贷款基准利率这一事实,又说明中国的利率市场化仍未完成,这是因为存贷款利率的完全市场化需要来自其他层面的改革措施加以支撑。比如,基准利率是否为银行间市场利率,其如何影响存贷款利率;利率市场化是否可以在某些地区或某些机构率先试点;市场结构对利率市场化的影响如何,是否可能演变为如成品油定价机制中所形成的垄断或寡头定价;谁最终决定了银行体系的流动性,并因此决定了全社会利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