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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限购令”已错 推广更不宜

2011年02月28日第8期
T中
政府宏观经济管理应直面难题,不能对“限购令”这一依附于早应消亡的户籍制度的歧视性手段心存侥幸

  面对房价屡调不降的困局,中国政府决定采取非常规手段,“限购令”便成为北京等地调控房市的“杀手锏”。

  春节前夕,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新国八条”,除了提高二套房首付款比例和贷款利率,重申“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和房价过高、上涨过快的城市,在一定时期内,要从严制定和执行住房限购措施”。春节过后,大中城市住房“限购令”蜂拥而至。2月16日,北京出台新版“限购令”“京15条”,要求“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持有本市有效暂住证在本市没拥有住房且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在此前后,超过12个二线城市和部分三线城市出台了新的“限购令”,只是严厉程度有别。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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