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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 盘点法治中国

2011年03月01日第3期
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权利,限制公权力滥用,是法治国家最基本的制度要求。因此法律体系仅是蓝图,践行法治仍待努力

  2011年春节前夕,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正式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

  1997年,中共“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建成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同时,提出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方略。在此后12年里,数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不同场合宣布这个体系“初步形成”“基本形成”,终至 “如期形成”。不过,“形成”不代表“完善”。从法律完备性看,中国改革开放30年来,大部分立法都围绕着经济领域进行,对于落实《宪法》中公民基本权利的立法较少,如“出版法”“新闻法”等还未列入立法规划,不少宪法规定的权利还需要落实到具体的法律上。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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