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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外联手打击海外贿赂

2011年07月01日第7期
“海外贿赂”入刑,使中国政府履行了签署《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时所作承诺,也使得中国法律更接近于OECD的《反行贿公约》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

  2011年5月1日,国际打击腐败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诞生了。

  当天,中国《刑法修正案(八)》正式生效,其中规定,中国公司和个人为谋取不正当商业利益,贿赂外国公职人员或者国际公共组织官员的,将被处以刑罚。最高法院和最高检察院将其罪名定为“对外国公职人员、国际公共组织官员行贿罪”。

  跨国贿赂对法治和商业具有不良影响,中国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将这种腐败行为列为犯罪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先行者:反行贿工作组

  与世界很多国家一样,中国也将受贿列为刑事犯罪。此次特地明确中国公司贿赂外国公职人员要以刑罚论处,这能保证在这个问题上中国公司须和其他投资者遵循同样的标准。也说明其在海外的行为要符合中国本土的法律规定。


版面编辑:运维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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