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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现行法能否应对渤海溢油事故

2011年09月28日 11:33
鉴于现行法无法有效规制造成海洋溢油生态损害的行为,在中国有必要建立海上溢油损害赔偿机制,确立海上溢油生态损害防治法的各项制度

  2011年6月4日和6月17日,中国最大的海上油气田——蓬莱19-3海上油气田B平台和C平台先后发生溢油事故,亦在中国法律界掀起波澜。

  三个多月来,媒体和坊间经常说到“20万元罚单”,即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中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对进行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活动造成海洋环境污染的责任者处以行政罚款的上限最高不过20万元人民币,这相比于事故责任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失,可谓九牛一毛。即便认为康菲中国可能存在多次违法行为或多个违法行为,不适用20万元的上限规定,处罚康菲中国10次、20次,也无法填补溢油事故造成的海洋生态损害。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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