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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企反垄断何以零突破?

2011年11月21日第45期
T中
法治的精神与规则有时就是在狼与狼之间的撕咬中、在寡头与寡头之间的角斗中形成的
王涌

  反垄断法在西方诞生之初,就被冠以一个威风凛凛的名衔——市场经济的宪法。但在中国,反垄断法与宪法一样,常处于冬眠之中。最近,它似乎醒了。

  国家发改委对中国电信、中国联通在宽带接入及网间结算领域涉嫌价格垄断问题案展开了调查。此案引起广泛关注。实施三年多而无甚作为的《反垄断法》进入公众目光聚焦之中。这一机缘,让我们重新梳理和反思中国反垄断法的背景与本质。

  2007年中国政府颁布《反垄断法》,其实是一件吊诡的事情。中国不同于西方市场经济国家,例如美国。著名的《谢尔曼反垄断法》(the Sherman Antitrust Act)出台于1890年,它的出台有内在的强大动力,一方面来自根基深厚的杰斐逊主义,即代表小企业主、农场主、工人、农民利益的民粹主义;另一方面是,美国内战后,大企业迅猛发展,托拉斯开始出现,标准石油公司(Standard Oil)就是第一家托拉斯。它们并购企业、垄断市场,抬高价格,成为美国民众的切肤之痛。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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