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新传媒
财新传媒
1111111
财新通行证

【舒立观察】著作权法应首重权利保护

2012年04月23日第16期
“权(力)进(权)利退”,轻著作权权利人保护,是此次草案的致命缺陷

  时下激战犹酣的“著作权保卫战”,将产权保护这一市场经济的首要问题再次掷于国人面前。

  《著作权法》修改草案(下称草案)从3月31日始,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为时一个月。此草案几乎涵盖了著作权领域被长期关注的问题,有进步之处,但缺憾也颇为显著。在关乎著作人权利和互联网侵权的重大问题上,相关利益方并不平衡,权力部门和互联网企业对立法的影响明显过大。本期《新世纪》周刊面世之时,距此次征求意见截止期尚有一周。继续评议草案之不足不当,呼吁具备法律正义精神的《著作权法》问世,已经进入关键期。


版面编辑:邱祺璞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推荐阅读
财新移动
说说你的看法...
分享
取消
发送
注册
 分享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