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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技体制需要六大转型

2012年07月01日第7期
重重壁垒的背后是利益障碍和封闭障碍。应在科技体制、科技管理、科技投入、科技创新、科技人才等方面加快转型
特约作者 贾品荣

  2012年5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研究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会议指出,“我国科技发展既面临重要战略机遇,也面对严峻挑战。必须在深化科技体制改革上取得新的重要进展。” 那么,中国的科技体制存在哪些壁垒,需要做些什么改革突破?

中国科技体制存在哪些壁垒

   ——科技立法体系不完整。中国自1985年实施科技体制改革以来,颁布了大量以促进科技进步为目标的政策文件,但立法体系不完整。譬如,关于科技投入标准的要求仅仅在1993年的《科学技术进步法》中做出方向性的规定,对于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实现上述目标的责任落实却在立法体系中没有体现;中国支持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文件多达数十件,但这些政策大多以通知、暂行条例等部门文件的形式出台,没有足够的法律地位;《合同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和《专利法》虽然都明确规定了科研成果权益的依据,但是,均没有明确规定如何评估科技成果价值,这就导致科技成果转化主体间的利益分配缺乏法律依据。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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