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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限权县委书记

2012年08月01日第8期

  《说文解字》云:“县,系也。”悬为其后起字。这是一个充满紧张和不安定的字眼。而在今日中国,县(包括县级市)一级以下的基层,既是政权之基,也是民众得以普享基本公共服务的平台。但近些年来,对这个执政之基的忧虑日益加重。腐败发展势头令人惊愕,公共治理能力远远跟不上时代需求,对“一把手”监督不彰,导致部分“县官”公权私用、公权滥用,正在挥霍着民众对政府和党的信任。“郡县治,天下安”,执政党能否树立起执政为民的形象一定程度上也与基层政权的行使者休戚相关。

  那么,如何保证县委书记为代表的县级政权履行好“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职责?本期《中国改革》约请数位执教于党校和行政学院的学者对此问题加以深入剖析。正如他们所说,规范县委书记的权力是建设好县级政权的重点,为此,必须优化权力运行机制,通过厘权、制权、晒权、行权、控权、评权,实现县委书记权力高效运行与有效制约的平衡。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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