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出意外,2011年完成重组的海润光伏(600401.SH)控股股东江苏阳光集团在今年底需要补偿海润光伏7亿元的现金,这是阳光集团连续第二年做业绩补偿。
经济周期下行过程中,类似的重组公司很多,承诺的业绩难以完成,补偿金额巨大。
看上去这是一种对小股东的保护机制,相当于在监管部门监督下的重组对赌机制,但这种行政介入下的制度安排也是双刃剑,比如可能大大降低了重组并购的效率,吓退了产业并购资金,妨碍了正常的产业并购。
短期的业绩补偿不能代替公司发展的竞争力。在平衡重组各方不同利益需求的过程中,如何让市场发挥无形之手的功能,降低行政干预的有形之手,需要监管层与市场参与者共同发挥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