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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舒立观察】以执行宪法树立宪法权威

2012年12月10日第48期
T中
单靠思想自觉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健全宪法实施的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其中最重要的是违宪审查机制

  依宪执政,成为新老交替之际中共领导层鲜明表达的治国理念。

  12月4日,在纪念“八二宪法”施行30周年大会上,新任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强调,“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可谓切中要害。宪法能否得以实施,取决于相关监督机制和具体制度能否得以健全,真正做到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的“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百年来的宪法史,生动反映了近现代中国国运的艰难曲折。以“天坛宪草”为代表的早期宪政努力,虽寄托了推进自由民主、尊重公民权利等先进理念,但在当时历史情境下无从落实。1954年以后,在不到30年间,制定了四部宪法,其中“七五宪法”为“文革”极“左”路线的直接产物。1982年,中国走出十年浩劫不久,虽经拨乱反正,但法制依然薄弱。有着切肤之痛的领导人和民众对新宪法寄予了莫大希望,盼望国家借此实现长治久安。此后,“八二宪法”经历了4次总计31条修正案,融入了保护私有财产和人权等举世接受的价值观,顺应了30年来中国经济社会的变化。总体而言,经过修订的宪法是部有弹性的好宪法,为未来的宪法设计预留了空间。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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