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完全没有预期到,公募基金市场的开放来得这样快。
2012年12月28日,修订后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正式公布,规定专门从事非公开募集基金管理业务的基金管理人,在多项指标符合规定条件时,可从事公募基金管理业务。
两天后,证监会发布了《资产管理机构开展公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下称《暂行规定》),包括证券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私募证券基金管理机构均可以申请发行公募基金产品。
放开公募牌照,对公募基金行业来说,短期内竞争加剧;从长远来看有利于行业的发展壮大,是大势所趋。但由于打破公募牌照的垄断,会引起机构的重新洗牌,业界认为证监会需要考虑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生存问题,并未预期到新政策的出台如此迅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