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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拓悔罪

2013年03月04日第8期
T中
检方指控其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11只股票,非法获利1240万元
《财新周刊》 记者 沈乎

  新《基金法》实施在即,基金经理可以有条件投资股票了。但昔日的明星基金经理郑拓无法享受这一政策,他正为“老鼠仓”案付出惨重的代价。

  交银施罗德原基金经理郑拓“老鼠仓”案2013年2月26日在上海市一中院开庭。检方指控,郑拓利用非公开信息交易,指使其前妻夏伟红(音)、前妻之妹夏伟玲(音),在2009年2月至8月,先后利用前妻和前妻之嫂的四个股票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基金买卖11只股票,交易金额超4638万元,非法获利1240万元,情节严重。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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