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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制度顶层设计刍议

2013年05月01日第5期
构建涵盖所有公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国民基础养老金”
特约作者 胡继晔

  解决养老问题,落实习李新政伊始提出的民生优先策略,只能以顶层设计深入推进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方可避免过去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碎片化思路,切实搭建起养老大厦,使中国人真正老有所养。

遵循的原则

  对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行顶层设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首先,以《宪法》第四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年老、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有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为指针,结合《社会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来设计;其次,考虑制度的衔接,应当以正在实施中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新农保、城市居保为基础,把养老保险扩大到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所有未参保群体,构建保障公民年老后基本生活的“国民基础养老金”;第三,根据养老金“社会统筹”部分所具有的“税”的性质,将原来的养老保险缴费改为社保税,结余部分不得从事任何投资(特种国债除外);第四,对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职工,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确保已退休人员待遇不降低,吸引、鼓励现职和新入职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单位职工和其他所有新制度的参与者建立第二支柱的职业年金,给他们的未来以明确预期;第五,原企业职工、新农保、城市居保等养老保险参与者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明确私有产权性质,杜绝新的挪用。所有个人账户养老金、企业年金、新建立的职业年金由新筹建的国家养老金理事会负责投资运营,此前个人账户养老金的空账则由全国社保基金理事会作为弥补的责任人,继续划拨国有资产充实。


版面编辑:冯仁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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