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施行,“常回家看看”列为法律条款。有舆论认为,立法本意虽好,但用法律来代替道德规范,或将因无法实施而沦为一纸空文。
子女“常回家看看”入法
2013年07月08日第26期
T中
版面编辑:邱祺璞
相关阅读
- 2013年07月02日
财新网所刊载内容之知识产权为财新传媒及/或相关权利人专属所有或持有。未经许可,禁止进行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等任何使用。
如有意愿转载,请发邮件至hello@caixin.com,获得书面确认及授权后,方可转载。
财新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