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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明确修订方向

2014年02月17日第6期
T中
扩大规范范畴,应对金融混业创新;为新股发行铺路;解决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案件的民事赔偿问题
《财新周刊》 记者 蒋飞

  在全国人大今年立法计划中,《证券法》修订备受市场关注。

  距2005年前次修法已过去九年,快跑的市场已用尽现有《证券法》所有可能的预留空间,进一步改革和创新的法律基础捉襟见肘。市场参与者和监管者,都对此次修法寄予厚望。

  三年前,中国证监会就启动了对2005年版《证券法》的实施评估,对需要修订的部分专题研究。2013年下半年,各项研究成文上报。年底,全国人大正式将《证券法》修订纳入立法计划。

  《证券法》的修订将继续《基金法》修法做“大”的思路。曾负责《基金法》修订工作的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吴晓灵,不久前提出《证券法》修订的三个需要注意的问题,其中就包括拓展“证券”的定义范畴。如果修订后的《证券法》规范范围扩大,势必触碰现有的分业监管格局,进而促进规则趋于统一的“功能监管”。


版面编辑:王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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