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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应引入市场机制

2014年05月01日第5期
宅基地改革期待从制度上破题,应在一定程度上遵循市场机制,实行趋利避害的设计
特约作者 曹国英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要“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

  目前,关于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的政策框架尚未出台,在一些重大原则问题上,各方还认识不一。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目前尚未出台试点方案和操作细则。笔者认为,宅基地改革应遵循市场机制,实行趋利避害的设计。

现行宅基地制度弊端何在


版面编辑: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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