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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债“自发自还”开闸

2014年05月26日第20期
T中
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制度迈出质的一步,距离自主发债尚远
《财新周刊》 记者 霍侃 王长勇

  从财政部代理发债,到地方自行发债,再到自发自还,地方政府举债融资制度迈出质的一步。

  财政部5月21日发布通知称,2014年上海、浙江、广东、深圳、江苏、山东、北京、江西、宁夏、青岛将试点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

  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制定了《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自发自还试点办法》(下称《试点办法》),其核心要义是,试点地区在国务院批准的发债规模限额内,自行组织本地区政府债券发行、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的机制。

  相比此前的财政部代发债和地方政府自行发债,自发自还机制的最大变化是,试点地区自己还本付息,并引入评级机构对发债地方政府进行评级。

  财政部财科所金融研究室主任赵全厚接受财新记者采访时说,这意味着没有了中央的直接担保,财政部没有代偿债务的义务了,地方政府要自己面对市场。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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