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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AMC扩容

2014年01月06日第1期
T中
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10亿元,且为实缴资本;银监鼓励民间资本投资入股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
《财新周刊》 记者 吴红毓然 霍侃

  新一轮不良资产剥离和处置开始了,这次从地方铺开。2013年12月初,银监会发文要求,新成立的地方版资产管理公司(下称AMC)应符合三项审慎性条件,包括注册资本金最低10亿元,合格的经营团队,以及健全的公司治理制度。“这是一个信号。”一位业内人士指出,监管机构掌握着银行的资产质量数据,近日下发文件,意味着银行的不良资产抬头已然不远。

  《中国银监会关于地方资产管理公司开展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45号文),是对财政部、银监会于2012年5月下发的《财政部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金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转让管理办法>的通知》(下称6号文)的补充。据6号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原则上只可设立或授权一家地方AMC,参与当地范围内金融企业不良资产的批量收购、处置业务。银监会要求,地方AMC购入的不良资产应当采取债务重组的方式进行处置,不得对外转让。江苏、浙江如今率先成立了地方AMC,负责剥离银行坏账。


版面编辑:邱祺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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